学生工作部(处)
学通字(2021)18号
贵阳学院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本专科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21〕15 号和《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正式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的通知》(黔财教[2021]51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20-2021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评选对象: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学生。
2、奖励标准: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3、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4、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要求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没有出现补考科目,综合素质测评总分排名在班级或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前20%,按排名顺序择优评选;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评选必须在2021年贵阳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贵阳学院重点保障人群学生、占全校学生人数20%贫困生数据库);
(4)积极参加学校公益劳动,朝晖行动。
有关说明:学生同一年度不能同时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评选程序及要求
1. 严格按照《贵阳学院学生手册》中《贵阳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
施细则》要求评选。
2. 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推荐,教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公示,学校评审
委员会评审,全校范围内公示,报省教育厅审批。
3. 各教学院要成立以党总支书记、院长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等担任
成员的教学院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其成员名单要在教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任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班级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班级评选推荐工作。其成员名单要在班级内进行公示;
4. 评选推荐程序要规范,各教学院要严格按照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推荐、
评审委员会评审,班级、教学院进行不少于各3个工作日的公示后报学校评审。
5. 国家奖助学金是党和国家关心教育事业和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
重大举措,金额高,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教学院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确保程序公正公开;
三、报送材料要求:
1、《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此表填写内容除签字和日期需手写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相片处采用电子照片打印,不能直接粘贴相片);
2、《贵州省2020-2021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一式一份(并提交Excel电子版);
3、教学院名额分配情况表(需由教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字);
4、各班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公示;班级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公示(班级公示需各班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署“经公示,无异议”的内容及手写签名);
5、教学院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公示;教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公示(教学院公示需教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署“经公示,无异议”的内容及手写签名);
6、所有班级、教学院公示材料粘贴在宣传栏的照片电子版;
7、学生2020—2021学年成绩单,需从教务处网上下载打印,班主任签字证明属实,盖教学院公章;
8、学生2020—2021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表,班主任证明属实,盖教学院公章;
9、学生2020—2021学年公益劳动合格、朝晖行动出勤情况(资助工作负责老师签字后加盖教学院公章,打印在一页A4纸上)。
以上材料按顺序摆放,请勿装订。
各教学院上交材料要注意以下事项:
1、所有材料(包括电子版)格式都不能改变;
2、学生申请表顺序与汇总表序号须一致;
3、所有需提交电子版的材料请发至邮箱279189424@qq.com
4、确保推荐评审工作质量,一旦发现不符合条件和弄虚作假者,对学生本人作淘汰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五、上报时间
请各教学院于10月20日前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及材料上报工作。并将材料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葛慧老师处(明理楼418室)。待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学生工作处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