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部(处)
学通字(2021)14号
关于2020-2021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
根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正式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的通知》(黔财教[2021]51号)和《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20-2021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评选对象: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学生。
2、奖励标准: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
3、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4、评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上一学年没有出现补考科目、学年所学科目成绩平均分达85分以上,综合素质测评总分排名在班级或专业总人数前5%,按排名顺序择优评选。
(4)积极参加学校公益劳动,朝晖行动。
有关说明:学生同一年度不能同时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评选程序
1、严格按照《贵阳学院学生手册》中《贵阳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要求评选。
2、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推荐,教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公示,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全校范围内公示,报省教育厅审批。
三、评选要求
1、国家奖助学金是党和国家关心教育事业和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重大举措,金额高,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教学院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确保程序公正公开。
2、各教学院要成立以党总支书记、院长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等担任成员的教学院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其成员名单要在教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任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班级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班级评选推荐工作。其成员名单要在班级内进行公示。
3、评选推荐程序要规范,各教学院要严格按照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推荐、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评审,班级、教学院进行不少于各3个工作日的公示后报学校评审。
四、报送材料要求:
1、《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此表双面打印,填写内容除签字和日期需手写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
2、《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一式一份(并提交Excel电子版);
3、各班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公示;班级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公示(班级公示需各班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署“经公示,无异议”的内容及手写签名);
4、教学院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公示;教学院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公示(教学院公示需教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署“经公示,无异议”的内容及手写签名);
5、所有班级、教学院公示材料粘贴在宣传栏的照片电子版;
6、学生2020—2021学年成绩单,需从教务处网上下载打印,班主任签字证明属实,盖教学院公章;
7、学生2020—2021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表,班主任签字证明属实,盖教学院公章;
8、学生2020—2021学年所获奖状证书复印件(需与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填写的获奖情况一致);
9、学生2020—2021学年公益劳动合格、朝晖行动出勤情况(资助工作负责老师签字后加盖教学院公章,打印在一页A4纸上)。
以上材料按顺序摆放,请勿装订。
各教学院上交材料要注意以下事项:
1、所有材料(包括电子版)格式都不能改变;
2、上报各类申请表顺序与汇总表序号一致;
3、所有需提交电子版的材料请发至邮箱279189424@qq.com
4、确保推荐评审工作质量。凡发现不符合条件和弄虚作假者,对学生本人作淘汰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五、上报时间
请各教学院于9月27日前完成评选并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葛慧老师处(明理楼四楼418室)。待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学生工作处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