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部(处)文件
根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黔财教〔2009〕114号)、《省教育厅关于对﹤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补充说明的通知》(黔教助发〔2012〕222号)、贵阳市财政局 贵阳市教育局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金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黔教助发〔2012〕29号)、《关于报送2021年市属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材料的通知》(筑教办发〔2021〕23号)文件精神,贵阳学院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文件精神对2021年申请学费补偿及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材料进行了初审。
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现将初审366人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6月16日至6月22日。若有疑问,可向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若对公示名单存在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以单位或个人实名举报。
举报电话: 0851-85403705
贵阳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