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处(部)
学通字(2021)3号
贵阳学院关于开展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切实做好2021-2022学年学生资助工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有针对性的帮扶,现启动2021年贵阳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本次集中认定针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贵阳学院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2021届毕业生除外)。2021级新生困难认定将在新生开学后择期开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成立认定工作机构
各教学院成立以党总支书记、院长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认定工作组成立后,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其成员名单要在教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任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班级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其成员名单要在班级内进行公示。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根据当前社会生活水平,原则上经济困难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500元(含500元),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6000元(含6000元)。
三、贫困生认定及档次
按《贵阳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筑院发字[2008]11号)文件规定,各教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控制在教学院学生总人数的20%以内(不含2021届毕业生),其中:特别困难学生占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的25%,困难学生占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的50%,一般困难学生占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的25%,依据比例确定贫困学生名单及档次。
四、直接进入贫困生数据库人员名单(见附件5)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央下发的重点保障人群学生名单和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系统下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名单(统计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21日),名单内学生(不含2021届毕业生)直接进入学校贫困生数据库,贫困档次为特别困难。
五、报送材料明细
1、贫困认定学生和直接进入贫困生数据库学生都应填写《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承诺表》(附件1)一式一份:学生本人承诺所填写的内容属实并在申请承诺表上签字(学生填报虚假信息,一经发现会留下个人诚信不良记录);
2、贫困认定学生和直接进入贫困生数据库学生都应填写《贵阳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承诺表》(附件2)一式一份:申请承诺表第一页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填写,第二页由班级、教学院填写;
3、由教学院汇总、收集、审核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并填写《贵阳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汇总表》(附件3)。教学院全体学生(除毕业生外)填写表内除第D栏至第H栏外内容;贫困认定学生填写表中所有内容,表内第I栏至第AM栏如填写“是”,学生需提供相应证明料,若学生无法提供证明材料则需在附件1和附件2中的“其他情况”一栏内加以简要说明并承诺情况属实。附件3只需提交电子版。
4、《贵阳学院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4),资助工作负责老师和教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教学院公章,需同时提交Excel格式电子版和纸质版。
5、公示材料:
① 各班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公示;
② 教学院院级认定工作组成员名单公示;
③ 认定贫困学生档次班级公示(班级公示需各班评议小组组长签署“经公示,无异议”的内容及手写签名);
④ 认定贫困学生档次院级公示(院级公示需各教学院认定工作组组长签署“经公示,无异议”的内容并手写签名、加盖教学院公章)。
六、报送时间及要求:
1、请各教学院于2021年6月17日前将所有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明理楼418室),要求提供电子版材料的统一发送至邮箱279189424@qq.com,所有材料都不允许装订。其中附件1和附件2需分别按汇总表(附件4)进行编号、整理、上报。
2、为评选下一学年国家奖助学金工作需要,教学院应留存学生填写完毕的《附件1: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承诺表》。
3、认定过程中教学院应妥善保管学生申请材料,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
4、为保证困难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立专门监督反馈渠道,如发现认定材料弄虚作假、认定程序不规范、认定结果有异议等,均可致电或来信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实名反映。
联系人:葛老师
联系方式:0851-8540375
学生工作处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