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处(部)文件
学通字(2020)18号
贵阳学院关于2020年“百将新时期新长征支持贵州革命老区教育公益项目”
评选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百将新期新长征支持贵州革命老区教育公益项目的通知》(黔教办函(2020)116号)文件精神,省教育厅分配我校6个名额,资助标准为5000元/人,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到文件后立即对所有在校学生和2020级新生进行了摸底排查,经16个教学院反馈均无符合文件中第一条资助对象“贵州革命烈士、军烈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学生处研究并请示校领导同意,特增加了10个名额用于资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现就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条件
(一)资助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 户籍在遵义市、毕节市、黔东南州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重点保障学生中的民政特困救助、孤儿、残疾、民政城乡低保学生。
注:本年度获评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在评选范围内。
(二)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未受过任何处分;
3.按时缴纳学费及相关费用;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注册在校本科学生,适当兼顾四年级学生;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积极参加学校公益劳动,朝晖行动。
二、需报送材料:
1.《百将新时期新长征支持贵州革命老区教育公益项目申请表》(附件2)两份;
2.《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承诺表》一份;
3.《百将新时期新长征支持贵州革命老区教育公益项目受助学生情况表》(附件3)一份,需经教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交Excel格式电子版;
4.教学院公示材料(教学院领导签字盖章),教学院公示材料粘贴在宣传栏的照片电子版;
5.上学年公益劳动合格、朝晖行动出勤情况(教学院资助工作负责老师签字后加盖教学院公章,需打印在一页A4纸上)。
所有材料要求提交电子档的请发至邮箱279189424@qq.com。
三、相关要求:
以上材料纸质档请于2020年10月19日16:00前报送到学生工作处401室葛慧老师处,逾期不报按自动放弃处理。
学生工作处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