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助减免

学通字(2020)16号 —关于202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  浏览:2020-09-17 16:16:48

学生工作处(部)文件

                                                  学通字(202016                   

关于202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

 

各教学院: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正式2020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的通知黔财教[2020]100和《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教202095号)、《省学生资助办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高校奖助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2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1、评选对象: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学生。

2、奖励标准: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

3、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4、评选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要求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没有出现补考科目、学年所学科目成绩平均分达85分以上,综合素质测评总分排名在班级或专业总人数前5%,按排名顺序择优评选,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积极参加学校公益劳动,朝晖行动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评选对象: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学生。

2、奖励标准: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3、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4、评选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要求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没有出现补考科目,综合素质测评总分排名在班级或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前20%,按排名顺序择优评选;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评选必须在2020年贵阳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贵阳学院重点保障人群学生、占全校学生人数15%贫困生数据库);

3)积极参加学校公益劳动,朝晖行动

有关说明:学生同一年度不能同时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评选程序

1)严格按照《贵阳学院学生手册》中《贵阳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贵阳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要求评选。

2)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推荐,教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公示,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全校范围内公示,报省教育厅审批。

四、有关要求

1、国家奖助学金是党和国家关心教育事业和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重大举措,金额高,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教学院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确保程序公正公开。

2、各教学院要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并予以公开公告,负责本教学院评选推荐工作。

3、评选推荐程序要规范,各教学院要严格按照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推荐、评审委员会评审,班级、教学院进行不少于各3个工作日的公示后报学校评审。

4、推荐材料要求规范:

1)国家奖学金报送材料要求:

《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此表双面打印,填写内容除签字需手写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

《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一式一份(并提交Excel电子版);

教学院名额分配情况表;

班级公示材料(班主任签字)、教学院公示材料(教学院领导签字盖章),所有班级、教学院公示材料粘贴宣传栏的照片电子版;

学生2019—2020学年成绩单需从教务处网上下载打印,班主任签字证明属实,盖教学院公章;

⑥学生2019—2020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表,班主任签字证明属实,盖教学院公章;

学生2019—2020学年所获奖状证书复印件;

上学年公益劳动合格、朝晖行动出勤情况(资助工作负责老师签字后加盖教学院公章,打印在一页A4纸上

以上8项材料按顺序摆放,请勿装订。

2)国家励志奖学金报送材料要求:

《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份(此表填写内容除签字需手写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相片处采用电子照片打印,不能直接粘贴相片);

《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一式一份(并提交Excel电子版);

教学院名额分配情况表;

班级公示材料(班主任签字)、教学院公示材料(教学院领导签字盖章),所有班级、教学院公示材料粘贴宣传栏的照片电子版;

学生2019—2020学年成绩单需从教务处网上下载打印,班主任签字证明属实,盖教学院公章;

⑥学生2019—2020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表,班主任证明属实,盖教学院公章;

上学年公益劳动合格、朝晖行动出勤情况(资助工作负责老师签字后加盖教学院公章,打印在一页A4纸上

以上7项材料按顺序摆放,请勿装订。

5、各教学院上交材料要注意以下事项:

1)所有材料(包括电子版)格式都不能改变;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详见附件4

3)上报各类申请表顺序与汇总表序号一致;

4)所有需提交电子版的材料请发至邮箱279189424@qq.com

6、确保推荐评审工作质量。凡发现不符合条件和弄虚作假者,对学生本人作淘汰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五、上报时间

请各教学院于9月29日前完成国家奖学金评选及材料上报工作;10月22日前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及材料上报工作。并将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葛慧老师处(明理楼四楼401室)。待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学生工作

20209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