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学院学生工作部(处)文件
学通字【2003】8号
关于开展贵阳学院毕业生2023年下基层服务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专业学院、各位同学:
根据《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黔财教〔2009〕114号)、《贵州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教〔2022〕118号)、《关于报送2023年市属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材料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有关2023年度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材料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申请组织工作
(一)积极宣传政策。各专业学院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使下基层就业学生及时知晓政策的条件、标准、办理程序。
(二)正确理解政策要点。各专业学院要认真按照文件要求做好学费补偿代偿工作。
1.认真审核毕业生在校期间实际交纳的学费(享受了减免学费的应据实扣除),今年学费补偿代偿标准继续执行以下标准: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已享受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和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毕业生,不再享受学费补偿代偿政策,部分享受免除学费政策(包括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等)的学生在补偿代偿时相应扣减。
2.准确核实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范围。基层单位是指:我省县以下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社区),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以及工作场地地处我省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化工、石油、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三)申请对象和条件
1.申请对象:
(1)2006-2008年下基层服务(就业)的往、应届毕业生;(仅限五类基层服务项目贷款学生)
(2)2009-2020年下基层服务(就业)的往、应届毕业生;
注:2005年以前(含2005年)毕业生下基层服务不能享受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
2.申请条件:
(1)2006-2008年下基层服务的毕业生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服务类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自愿服务西部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②连续在基层单位服务年限满5年或以上;③在校期间未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不能申请;
(2)2009以后年下基层服务的毕业生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连续在基层单位服务年限满3年或以上;②若为贷款毕业生,则应没有逾期还款记录;③可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④2006-2008年毕业,但首次就业时间为2009年以后的(含2009年)需工作单位出具无就业史及首次工作时间证明,请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上级主管部门印章;
3.以下情况不在资助政策范围:
(1)就业(服务)单位在各市(州)、县(市、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和各县城关镇(见附件1);
(2)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时到省内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毕业时间和就业时间间隔超过2年及以上的市属高校毕业生;
(3)就业(服务)单位在贵安新区和县级开发区、风景名胜区、经济开发区、新区、园区等,大学城、职教城等属县级及以上直管单位,艰苦行业非一线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4)就业(服务)单位属于私营企业、电力(电厂)、航天、航空、高速公路管理等行业;
(5)就业(服务)劳动合同是合同制的;
(6)入职时服务单位不属于基层范围,经单位因工作需要到基层挂职、支边、任职、扶贫等情况的不在政策范围内;
(7)编制(人事关系)虽在乡镇基层单位,但因工作需要借调到上级部门工作,实际在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时间未连续达到3年(36个月);
4.2023年申报下基层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服务期满三年的时间界定为2023年9月30日(含)。
(四)认真组织申请。各专业学院要严格把好材料审核关,要做好补偿代偿材料审核工作,申请人需提供:
1.贵州省贵阳市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附件5纸质版一式一份);
注意事项:表格内“毕业院系审查意见”一栏需由专业学院填写审查意见并签字;“毕业学校财务部门审查意见”一栏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提交给计财处填写审查意见。申请表中涉及金额栏待学校财务核实后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填写,同学们请勿私自填写;
2.贵州省贵阳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考核表(附件6纸质版一式一份);
3.招考录用文件及单位聘任合同书复印件各一份;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确认;
4.本人所在单位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特别提醒:基层服务单位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从工作当年起每年一份(至少连续三年),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对转岗且符合代偿资格的毕业生,由第一次接收单位和第二次接收单位共同出具证明,证明其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性质符合补偿代偿条件,服务期必须连续、中间不得有间隔期;
5.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各一份(请用A4纸复印);
6.申请人银行账户授权书(见附件7,纸质版一份)
7.申请材料真实承诺书(见附件8,纸质版一份,请本人签字、捺印确认)
8.贷款结清凭证(凡是已办理贷款的学生均需提供);
9.贵州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在生源地享受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资助证明材料,需由学生所在县(市、区)资助中心核实出具(内容需包含是否在生源地享受资助,如是,应注明受资助年度、受助金额)。
10.填写《贵阳学院毕业生2023年申报下基层服务学费补偿贷款代偿信息明细表》(附件4),并将电子档发送至所在专业学院负责老师电子邮箱(详见附件2)。
申请人应在5月5日前按以上顺序整理提交材料至所在专业学院,过时未交不予补办,材料请勿装订!各专业学院对符合申请学费补偿代偿条件的毕业生,需在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需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专业学院需报送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各专业学院需报送的材料:
1.专业学院院级公示材料(专业学院领导签字加盖公章);
2.《贵阳学院XX学院毕业生2023年申报下基层服务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一份,电子档发送至邮箱2646622859@qq.com;
3.《贵阳学院毕业生2023年申报下基层服务学费补偿贷款代偿信息明细表》(附件4),需和附件3汇总表中学生序号保持一致,只需将电子档发送至邮箱2646622859@qq.com;
4.学生申请材料(一式一份,请严格按报送名单进行编号排序)。
(二)材料报送时间:2023年5月15日前。
(三)报送方式:学生将申请资助所需的纸质材料交至各专业学院,各学院统一收齐后在学院内进行初审、公示,并将本院院级公示材料、《贵阳学院XX学院毕业生2023年申报下基层服务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3)、《贵阳学院毕业生2023年申报下基层服务学费补偿贷款代偿信息明细表》(附件4)、学生申请材料(一式一份,请严格按报送名单进行编号排序)于规定时间报送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徐老师处(学生活动中心416室)。
(四)工作要求:
1.对于往年已申报成功且在终审公示名单之中的下基层毕业生不得重复申报。对于重复申报者一经查实通报当地所在组织部门。
2.各专业学院务必按相关文件精神严格审核把关,对不符合条件学生按政策对学生及时耐心进行疏导,做好政策宣传和学生的解释说明工作。绝对不能发生因宣传不到位导致不良舆情等情况。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沟通。
(五)温馨提示:
1.请符合申报条件的毕业生加入各专业学院基层代偿QQ工作群(见附件2)及时了解相关文件精神和补偿条件。入群同学需按照“毕业年份-学院-姓名”实名入群,否则不予通过。
2.审核结果将在贵阳学院学生工作处网站(http://xsc.gyu.cn/)进行公示,请各位同学予以关注。
特此通知。
附件 1.贵州省各地城区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县(市)城关镇汇总表 2023
2.贵阳学院毕业生2023年申报下基层服务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工作各专业学院通讯录
3.贵阳学院XX学院毕业生2023年申报下基层服务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生名单汇总表
4.贵阳学院毕业生2023年申报下基层服务学费补偿贷款代偿信息明细表(申报人提交电子档后由专业学院汇总)
5.贵州省贵阳市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
6.贵州省贵阳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考 核表
7.申请人银行账户授权书
8.高校毕业生下基层服务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 偿申请材料真实承诺书
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