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处(部)
学通字(2021)3号
贵阳学院关于开展2021年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各位同学:
根据《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黔财教〔2009〕114号)、《省教育厅关于对〈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补充说明的通知》(黔教助发〔2012〕222号)及《贵州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教〔2020〕95号)、《关于报送2021年市属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材料的通知》(筑教办发〔2021〕2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有关2021年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材料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申请组织工作
(一)积极宣传政策。各教学院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使下基层就业学生及时知晓政策的条件、标准、办理程序。
(二)正确理解政策要点。各教学院要认真按照财教黔〔2009〕114号和黔财教〔2020〕95号文件要求做好学费补偿代偿工作。
1.认真审核毕业生在校期间实际交纳的学费(享受了减免学费的应据实扣除),今年学费补偿代偿标准继续执行以下标准: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已享受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和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的毕业生,不再享受本资助政策。
2.基层单位是指:贵州省县以下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社区),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牧畜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以及工作场地地处贵州省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化工、石油、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3.根据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以下情况不再属于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范围:
(1)各市(州)、县(市、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和各县城关镇不属于学费补偿代偿范围(见附件1)。
(2)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时到省内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毕业时间和就业时间间隔超过2年及以上的市属高校毕业生。
(3)贵阳市六城区(南明区、云岩区、乌当区、白云区、花溪区、观山湖区)和遵义市两城区(汇川区、红花岗区),以及贵安新区和县级开发区、风景名胜区、经济开发区、新区、园区等,大学城、职教城等属县级及以上直管单位就业服务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艰苦行业非一线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4.2021年申报下基层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服务期满三年的时间界定为2021年9月30日(含)。
(三)申请对象和条件
1.申请对象:2009-2018年下基层服务(就业)的应往届毕业生。
2.申请条件:
① 连续在基层单位服务年限满3年或以上;
② 若为贷款毕业生,原则上应结清助学贷款,如贷款未结清应没有逾期还款记录;
③ 可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四)认真组织申请。各教学院要严格把好材料审核关,要做好补偿代偿材料审核工作,申请人需提供:
1. 贵州省普通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一份);
申请表中涉及金额栏待学校财务核实后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填写,同学们请勿私自填写;表格内“毕业院系审查意见”一栏需由教学院填写审查意见;“毕业学校财务部门审查意见”一栏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提交给计财处填写审查意见。
2. 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考核表(纸质版一式一份);
3. 招考录用文件及单位聘任合同书复印件各一份;需注明“与原件相
符”,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确认;
4. 本人所在单位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特别提醒:基层服务单位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从工作当年起每年一份(至少连续三年),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对转岗且符合代偿资格的毕业生,由第一次接收单位和第二次接收单位共同出具证明,证明其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性质符合补偿代偿条件,服务期必须连续、中间不得有间隔期;
5. 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各一份(请用A4纸复印);
6. 申请人银行账户授权书(见附件7,纸质版一份)
7. 申请材料真实承诺书(见附件8,纸质版一份,请本人签字、捺印确认)
8. 在校期间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和结清凭证(未提供贷款材料的一律按在校期间实际缴纳学费金额进行补偿);
9. 贵州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在生源地享受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资助证明材料,需由学生所在县(市、区)资助中心核实出具(内容需包含是否在生源地享受资助,如是,应注明受资助年度、受助金额)。
10. 填写《2021年高校毕业生下基层服务申报学费补偿贷款代偿信息汇总表》(附件4)并将电子档发送至本教学院负责老师电子邮箱。
申请人应在5月20日前按以上顺序整理提交材料至所在教学院,过时未交不予补办,材料请勿装订!各教学院对符合申请学费补偿代偿条件的毕业生,需在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需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教学院需报送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各教学院需报送的材料:
1.教学院院级公示材料(教学院领导签字加盖公章);
2.《2021年XX教学院毕业生申报基层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生名单》(附件3)纸质版一份,电子档发送至邮箱302129774@qq.com;
3.《2021年贵阳学院XX教学院下基层服务毕业生申报学费补偿贷款代偿信息汇总表》(附件4),需和附件3汇总表中学生序号保持一致,只需将电子档发送至邮箱302129774@qq.com;
4.学生申请材料(一式一份,请严格按报送名单进行编号排序)。
(二)材料报送时间:2021年6月2日前。
(三)报送方式:学生将申请资助所需的纸质材料交至各教学院,各学院统一收齐后在教学院内进行初审、公示,并将教学院院级公示材料、《2021年XX教学院毕业生申报基层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生名单》(附件3)、《2021年高校毕业生下基层服务申报学费补偿贷款代偿信息汇总表》(附件4)、学生申请材料(一式一份,请严格按报送名单进行编号排序)于规定时间报送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周逸娴收。
(四)各学院务必按要求严格审核把关,做好不符合条件学生的解释说明工作,按政策对学生及时耐心进行疏导,做好政策宣传和学生的解释说明工作。绝对不能发生因宣传不到位,导致不良舆情。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沟通。
5.学校审核后,将对校级初审合格名单在贵阳学院学生工作处网站(http://xsc.gyu.cn/)进行公示,最终审核合格名单由贵阳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在贵阳学院学生工作处网站进行公示,请各位同学予以关注;
贵阳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