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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通字(2020)7号--贵阳学院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  浏览:2020-06-08 10:27:17

学生工作处(部)文件

                          学通字(20207                   

贵阳学院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

 

各教学院: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切实做好2020-2021学年学生资助工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有针对性的帮扶,现启动2020年贵阳学院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本次集中认定针对贵阳学院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2020届毕业生除外)。2020级新生认定将在新生开学后集中开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成立认定工作机构

各教学院成立以党总支书记、院长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认定工作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要在教学院范围内公示;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任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其成员名单要在班级内公示。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根据当前社会生活水平,原则上经济困难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500元(含500元),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6000元(含6000元)。

三、贫困生认定及档次

按《贵阳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筑院发字[2008]11号)文件规定,各教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控制在教学院学生总人数的15%以内(不含2020届毕业生),其中:困难学生占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的25%,困难学生占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的50%,一般困难学生占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的25%,依据比例确定贫困学生名单及档次。

四、直接进入贫困生数据库人员

贵阳学院重点保障人群学生名单(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30日),名单内学生(不含2020届毕业生)直接进入学校贫困生数据库,贫困档次为特别困难

五、报送材料及要求

1、贫困认定学生和直接进入贫困生数据库学生都应填写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承诺表附件1一式一份学生本人承诺所填写的内容属实并在申请承诺表上签字(学生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会留下个人诚信不良记录)

2、贫困认定学生和直接进入贫困生数据库学生都应填写贵阳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承诺表附件2一式一份:申请承诺表第一页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填写,第二页由班级、教学院填写;

3《贵阳学院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基本情况汇总表》3)、《贵阳学院2020年重点保障人群学生进入贫困生数据库基本情况汇总表》(4):资助工作负责老师和教学院领导签字并教学院公章,两份汇总表同时提交Excel格式电子版。

4、公示材料:

① 各班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公示;

② 教学院院级认定工作组成员名单公示;

③ 认定贫困学生档次班级公示(班级公示需各班评议小组组长签署“经公示,无异议”的内容及手签名);

④ 认定贫困学生档次院级公示(院级公示需各教学院认定工作组组长签署“经公示,无异议”的内容并手签名加盖教学院公章)。

六、报送时间:

1、由于疫情影响教学院根据学校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间自行安排组织贫困认定学生在新学期开学前完成附件1和附件2的填写。新学期开学后一周内,教学院需统一收集学生填写完毕的附件1和附件2,并分别按汇总表附件3、附件4进行编号、整理上报。具体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2、3、4项材料各教学院2020624日前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明理楼401室),要求提供电子版材料的统一发送至邮箱279189424@qq.com

七、工作要求:

认定过程中学院和学校将妥善保管学生申请材料,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为保证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立专门监督反馈渠道,如发现认定材料弄虚作假、认定程序不规范、认定结果有异议等,均可致电或来信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实名反应。

 

联系人:葛老师

联系方式:0851-85403705

 

 


                                        

 

 

 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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